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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的原则、目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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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消防》既是一门面向社会大众的基础课程,也是一门海船船员专项培训课程,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500总吨及以上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及其他指定控制消防作业的船员,在未满500总吨或750千瓦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需要强制进行培训的课程。培训内容是在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侧重于船舶消防管理,消防设备的检查、使用、维护与保养,船舶消防的组织与训练,熟悉控制和扑救船舶各部位火灾的战略、战术、决策与指挥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掌握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基础上,提高学员对船舶消防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提高学员控制和扑救船舶火灾的战术运用和指挥能力等。培训学时为42学时,包含理论30学时和实操12学时,学员培训后方可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高级消防专项培训证书的考试和评估,以获取相应的专项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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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程序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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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火灾案例分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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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火灾案例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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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海”轮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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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62号油轮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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